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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17:04
從產品設計看天風基金運作人的難看吃相
來源:海邊的砂坵
本文是剖析天風併購基金的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是《天風併購基金的歸零業績創造了金融奇蹟》的續篇。
一、併購基金的上下層架構
天風併購基金是一個疊牀架屋、結構非常複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外部人員即便是專業人士,因為掌握信息、資料的有限,理清其結構都非常困難。
該基金分為上下兩層結構,上層是招商財富的資管計劃,下層是招商財富用資管計劃募集資金加入的天風併購基金(有限合夥)。
上層基金(稱為資管計劃)的投資管理人是招商財富,通過招商銀行的代銷募集資金,資管計劃的資金到位后的投資對象是下層的天風併購基金,而招商財富是以自己的名義(這符合受託人的基本特點),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投資於下層天風併購基金的。
下層基金的天風併購基金,是由天風睿通(今睿通致和)為普通合夥人(GP)和投資管理人,招商財富為有限合夥人(LP),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
招商財富爲了更多地募集資金,突破證監會關於資管計劃募集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發行了多個編號的資管計劃,然后再匯集起來一併投入下層的天風併購基金,其中的1-3號資管計劃,就是我們要討論的資管計劃一期產品。至於編號4號之后的資管計劃,號稱二期產品,其投資項目與一期產品不同,在此僅作為附帶論述。
天風併購基金的產品結構如下圖所示:

2016年2月,天風睿通與招商財富繼續合作,所發行的天風併購基金二期,其產品結構與一期基本相同,募集規模為20億。
由產品結構圖分析可見,天風併購基金是一款建立在有限合夥法律制度基礎上的有限合夥基金,其普通合夥人也就是投資管理人,出資300萬,其他的超過99%佔比的出資都是招商財富以有限合夥人的名義出資的。
穿透打通看,招商財富及關聯方的招行一分錢也沒有出,招商財富名義出資的合夥資金全部來自其作為投資管理人發行的一款叫做「招商財富天風併購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1-3號」(以下簡稱「招商財富資管計劃」)的資管計劃向外部投資人募集的資金。但招商財富資管計劃中有天風睿通及關聯方以普通(次級)投資人身份的出資,具體金額未得到證實。
二、天風併購基金的要點
我們先介紹下層基金也就是天風併購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產品全稱及產品要點如下:
(1)基金名稱:天風併購基金。
(2)產品的工商登記註冊名稱:天風睿合(武漢)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3)基金管理人:天風睿通(武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天風睿通(即睿通致和)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備案登記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備案號為P1010011。
(4)募集總規模:69710.26萬元。其中,基金管理人天風睿通作為普通合夥人(GP)出資300萬元,出資比例為0.43035%;招商財富以專門發行的「天風併購基金1-3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的全部資金,以招商財富的名義,作為有限合夥人(LP)出資69410.26萬元,佔全部合夥出資的比例為99.56965%。
(5)基金成立時間及期限:2015年3月成立,期限:5年(其中投資期3年,退出期2年,與對應的招商財富資管產品的期限相同)。
(6)基金管理費:前三年按照基金資產規模的2%/年收取,之后按照存續基金規模的2%計取。
(7)託管費:0.05%。
在此要專門説一下天風併購基金的管理人天風睿通與其原先的實控人天風證券的關係演變。在基金成立時,天風睿通為天風證券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持有其股權65%的最大股東為天風證券持股100%的天風天睿投資有限公司。2018年2月,天風睿通變更名稱為武漢睿通致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也發生可疑的重大變更,天風證券系子公司天風天睿徹底退出。
這個時間節點非常值得玩味,其時天風證券實控人艾路明的武漢當代系企業集團經營情況全面惡化,天風併購基金投資業績極差的真相也已經無法繼續隱瞞,通過這一股權變動,天風證券擺脫了與睿通的直接關聯關係。其后,國資大舉進入天風證券,天風證券的股權結構也發生重大變化,原實控人艾路明控制的股權不斷被稀釋,艾路明實控的企業帝國可能面臨全面崩盤,預計其最終徹底退出天風證券只是時間問題。
三、招商財富資管計劃的要點
天風併購基金的有限合夥投資資金來自招商財富專門發行的資管計劃,該資管計劃的要點為:
(1)產品名稱:天風併購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產品編碼:17B911、17B912、17B913。
(3)投資管理人: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4)託管人:招商銀行廣州分行。
(5)產品類型:結構化產品,投資人分為兩類,優先級投資人即社會大眾投資人(招行客户),普通級(也就是次級或劣后級)投資人為天風睿通及其關聯方天風天睿投資有限公司,其中天風睿通最高認購金額為0.09億元,天風天睿投資最高認購金額為2.11億元。如按照次級最高定格出資計算,優先級份額與普通級份額的初始募集比例為78:22。但最終次級投資的實際到位情況不明。
(6)收益分配規則:收益優先滿足優先級投資份額的本金,超出優先級份額本金的剩余資金,按照如下順序分配:普通級份額本金、優先級的優先收益(8%)、普通級投資份額的基準收益(8%)、超額收益。
超額收益分配方案如下:普通級投資按其出資比例收取超額收益;普通級對優先級應得的超額收益部分提取業績報酬。對於優先級按其出資比例應得超額收益部分,分配方案為:優先級獲得該部分收益的60%,普通級獲得該部分收益的40%,其中包括支付給銷售機構招行的浮動銷售服務費。
浮動銷售服務費為=普通級所得該部分超額收益*20%=【(優先級按其出資比例應得超額收益部分)*40%】*20%)。
(7)基金管理費率:0.15%/年;
(8)基金託管費率:0.05%/年;
(9)募集規模:69410.26萬元;
(10)期限:2015年3月30日,2020年3月19日。
四、產品設計值得關注的看點
我們在這里要專門討論一下天風併購基金及其上層的資管計劃在產品設計方面值得特別關注的看點,不僅涉及資管計劃投資人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等,對應是管理人、銷售人及託管人招商銀行不承擔風險卻獲得極高的收益,產品設計還涉嫌違規。
1、基金產品的名稱涉嫌故意誘導和欺詐。
基金產品的起名有一定的行業慣例,產品名稱一般可以反映投資項目的行業特點,或者投資的方式或者風格等。
天風併購基金及對應的資管產品,給投資人的印象就是其資金運用投資方式為併購。但併購是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相關的,也就是投資的股權佔比較高,足以取得對被投資企業或項目經營管理的控制權。而從天風併購基金的實際投資情況看,並無任何一個取得較高股權比例的投資項目。
不論產品命名的動機如何,客觀上,基金的名稱命名為「併購基金」,起到了誤導投資人的作用,結合睿通致和和招商財富未盡信託職責及違法違規的其他情況,其主觀上涉嫌故意欺詐投資人。
2、募集人數突破法規限制,涉嫌違規。
招商財富作為中國證監會審批成立並監管的金融機構,違反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法規,鑽法律、法規的可乘之機,通過設計多期不同基金產品及發行多個不同編號的資管計劃,投資於相同的項目及進行重複投資。僅以一期為例,招商財富發行的編號1-3號的三個不同的資產計劃,實際上是一個產品,募集資金后再合併匯集到天風睿通作為管理人的下層基金作為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明顯是爲了規避中國證監會關於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人不得超過200人的法規規定。
3、資管計劃的結構化設計存在瑕疵,涉嫌企圖向天風系輸送利益。
結構化產品設計,在證券投資類資管產品中較為多見,由於證券投資的流動性較高,交易活躍,一般情況下,在遇到股價下跌跌到風險警示線時可以通過及時賣出股票止損,確保優先級投資人的本金及基本收益始終得到保障。這種情況下的結構化設計,能夠對投資人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再分配,其中的優先投資人確實可以承擔更小的風險,代價就是隻能獲得相對較低的回報,而次級投資人以其全部投資承擔為優先級投資兜底的責任,風險更大,相對應獲得的報酬就是在出現超額收益時,獲得更大的浮動收益分配份額。
但在股權投資領域,由於股權的特點是流動性極差,股權的交易稀少,估值與實際交易價格可能存在巨大差異,甚至根本無法變現,因此對於優先級投資人來説,所承擔的風險與次級投資人的風險差別並不大,或者存在極大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次級和優先的結構化設計,是沒有多少意義的,實際結果是優先投資人(招行客户)承擔了與次級投資人(天風系)差異不大的風險,但如果投資未出現風險,有較大超額收益時,在分配收益時,大頭卻被天風系拿走,優先投資人卻只能拿到固定的回報8%加很少的一點浮動報酬。能夠起到的作用客觀上就是,在投資業績優良的情況下,勝利成果大多被次級投資人攫取。
從這個意義上説,這個產品從一開始的設計上,就預留了將收益的大頭留給天風系的機關。無奈人算不如天算,在這七年里,艾路明控制的企業集團狀況是每況愈下,最終走到了房地產全面崩盤,二級市場的投資炒作也全面失敗的結局。天風併購基金也取得了雙零業績,也就沒有一分錢可以多分給天風系。
4、通過多層嵌套基金的設計,突破資管合同不得重複投資的限制,並進行關聯交易。
一期基金的投資對象包括了兩個睿通致和為投資管理人的天風系關聯基金,這本身就是關聯交易,通過下層再嵌套基金,天風併購基金的一期投資項目與二期的多個項目重疊,且多個投資項目是公然的關聯交易,項目或企業的實控人均為天風證券的實控人艾路明。但兩投資管理人均聲稱併購基金無關聯交易(迄今招商財富發佈的公告仍舊堅持聲稱無關聯交易)。
天風併購基金通過關聯交易,涉嫌向天風系當時的實際控制人艾路明控制的多個企業輸送利益,而招商財富始終否認資管計劃存在關聯交易。其作為專業機構不可能連公開的關聯交易也不能識別,明知而隱瞞,有違受託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有違忠人之事的信託精神。
5、資管合同及推介文件對投資風險輕描淡寫,未充分揭示風險。格式資管合同的設計涉嫌侵害投資人權益。
招商財富利用其各種優勢地位,在制訂的資管格式合同中,多個條款涉嫌違反受託人職責,含有免除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受託財產損失的內容,應屬無效合同。
資管合同未揭示投資管理人自身及下層基金管理人睿通致和可能的背信風險、違背謹慎管理義務的風險等,也沒有揭示投資本金可能歸零的風險。
格式合同完全不顧資管產品及投資管理的專業性屬性,以及由此應當由專業法院(金融法院)管轄最為合理的情況,在「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處理」的條款中,規定一切爭議應提交與招商銀行同在深圳的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本人認為,該項規定也是忽視對投資人權益的保障,違背忠人之事的受託管理義務的一個表現。
6、偏高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託管費用的設計,尤其是天風睿通的管理年費高達2%,而招商銀行,通過收取資管產品很少見到的浮動銷售服務費,為自己謀取高額收益。這些情況無不突顯出相關參與人(招商銀行、招商財富及天風睿通)將為自己謀取私利擺在優先位置,將自己的私利置於為投資人謀取利益之上。
綜上所述,資管(信託,基金)存在的目的是通過專業管理人的管理,為投資人(委託人,受益人)謀取更高的投資收益。但通過我們對天風併購基金的產品架構和要素分析,已經可以看出,這款產品從設計開始就是準備收割投資人的,招商銀行和招商財富想獲得暴利,但天風系的想法更牛,既要得到暴利,還要通過關聯交易將受託財產轉到關聯的其他項目上(動機上可能是挪用,實際效果上是侵佔受託資產),一石三鳥,一魚多吃,吃相非常難看。
這也表明,這個產品,不但業績創造了金融史的奇蹟,這些金融大拿的玩法也應當載入金融史冊。
資管機構本應當是為人謀利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實際情況卻是處心積慮地為自己謀利。並且,與其他謀利不同,資管機構還不用自己出錢,不用承擔任何風險。而投資人中大量的中小企業主,辛辛苦苦冒着各種生意風險賺來的一點錢,人家給了一個金葵花的名頭就美滋滋地自認為確實是高端客户了,爲了賺點理財收益,將自己的錢交出來給人家打理,不想最終煙消雲散,收益固然一分錢木有,連本錢渣渣都找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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