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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受賄細節曝光:借情婦銀行賬户收外包公司賄賂600多萬

2022-04-22 19:32

  作者: 柳絮

  來源:傳媒特訓營

  快手前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趙丹陽受賄案細節曝光。

  4月2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的判決顯示,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間,趙丹陽利用其負責快手內容評級部的職務便利,使用其情婦喬軍提供的銀行賬號,收受鹽城外包公司負責人鄭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681054.69元。

2021年2月24日,有媒體爆料稱快手前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趙丹陽因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在離職之后被逮捕。除了其本人,多位下屬也被捲入。對此,快手方面迴應情況屬實。

  資料顯示,趙丹陽於2015年2月加入快手,曾任快手公司副總裁,在快手任職期間,快手的整個內容審覈評級系統由趙丹陽負責搭建,而平臺的內容審覈評級系統權力較大,基本掌握了內容的分發權和推薦權。

  在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被爆受賄后,不少網友猜測行賄者是誰,快手主播「天津李四」、「辛巴」、「二驢」、「散打哥」等多次出現在網友的猜測名單中。

隨着判決文書的曝光,細節終於浮出水面。據趙丹陽自己供述和辯解,涉案的李磊和鹽城辦公區使用的外包公司點連線公司是他推薦給快手公司,他與點連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鄭某之前就相識,該公司的辦公費用由其審批之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趙丹陽辯解自己和喬軍是普通朋友關係,和鄭某之間沒有經濟往來,也沒有任何利益輸送,其沒有侵佔過公司財物。

  后在檢察機關訊問時,趙丹陽供認負責對外包公司進行業務方面的管理,鄭某陸續向他提供的喬軍的賬户打款,他則利用職務便利,在加快付款流程等方面向鄭某提供幫助。

趙丹陽説,喬軍知道自己和鄭某是朋友,但鄭某外包了快手公司業務的事情喬軍不知道,喬軍曾問過鄭某給他打錢的事情,他説是投資分紅的錢,后來喬軍也就不問了。喬軍和鄭某好像見過面,具體記不清了,他們應該不熟。

然而涉案人喬軍則證實,2015年某日,趙丹陽讓她提供一個銀行賬號,而后給了鄭某。

  趙丹陽對喬軍説他是快手公司部門負責人,有一部分外包業務給了鄭某公司做,他能給鄭某提供相應的優惠,鄭某就會返錢給趙丹陽。

喬軍説,從那時開始,鄭某就每兩三個月給她轉賬,每次二三十萬元,直到2019年總計轉了有600多萬人民幣。

喬軍稱自己是趙丹陽的情人,和鄭某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鄭某返給趙丹陽的錢應該是不正當的,趙丹陽爲了躲避法律風險,而且因為二人的關係,趙丹陽信任她,怕被查出來,所以讓鄭某把錢轉給她。

  喬軍還透露,趙丹陽的姐姐趙某還分了14次轉賬了800萬元左右,這是什麼錢趙丹陽沒有對她説,就是讓她收着。她收到的錢一部分用於在日本買房,一部分用於投資理財,還有一部分日常開銷了。 

  涉案人鄭某也證實,2015年年初,趙丹陽找到他稱能決定外包公司,但是要求獲取公司利潤的50%,后他使用他人身份先后註冊了點連線公司和視點眾合公司作為快手公司的外包公司,公司利潤的30%轉給了趙丹陽指定的喬軍的賬户,大概有四五百萬。

判決顯示,2020年7月15日,趙丹陽被民警在豐臺區怡海花園富潤園7號樓205室內抓獲。2020年7月16日喬軍經電話傳喚到案。

  除了上述賄賂外,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間,趙丹陽夥同李磊利用管理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鹽城外包公司的職務便利,以虛構員工工資的方式,先后將被害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40.86萬元佔爲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趙丹陽、李磊夥同徐某(另案處理)以虛報員工加班費的方式,先后將被害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15.42萬元佔爲己有。

  2019年5月被告人趙丹陽卸任公司內容評級部負責人后,李磊仍夥同徐某以虛報員工加班費的方式,將被害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8.4萬元據爲己有。

  2015年至2019年間,趙丹陽夥同王某1(已判決)利用管理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哈爾濱外包公司的職務便利,以虛報員工工資等方式,先后將被害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32.22萬元佔爲己有。

綜上,被告人趙丹陽侵佔被害單位錢款數額為人民幣88.5萬元,李磊侵佔被害單位錢款數額為人民幣64.6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陽、李磊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被告人趙丹陽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予其所犯職務侵佔罪並罰。

被告人喬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趙丹陽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丹陽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指控被告人李磊犯職務侵佔罪,指控被告人喬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趙丹陽受賄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因被告人趙丹陽、李磊的職務侵佔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本院責令其予以共同退賠。

  關於趙丹陽辯護人對職務侵佔罪的定性及犯罪金額所提異議,經查,被告人趙丹陽夥同李磊通過虛構支出的手段侵佔本單位財物,在獲取相關款項的同時已經完成了對涉案贓款的佔有,其事后的用途僅是其對贓款的處置,不影響案件的定性,且從現有證據看,上述贓款的支出大部分用於趙丹陽及其同案犯等少數、特定人員的旅遊、購物及個人轉賬等支出,與其所謂的大部分用於團隊建設,增強團隊凝聚力的辯解明顯相悖,至於相關犯罪數額,公訴機關在指控時已經按照職務便利及共同故意等標準對數額進行了明確區分,趙丹陽任職期間與李磊通謀,二人之間存在概括的共同犯意,李磊的職務侵佔行為及數額並未超出其與趙丹陽之間的共同犯意,當然不能只計算其轉賬給趙丹陽的金額為犯罪金額,李磊供述的金額部分出於其記憶,涉案公司人員對賬目、憑證進行梳理后確定的金額亦得到李磊的確認,公訴機關以此認定犯罪金額證據充分,綜上,趙丹陽辯護人的相關無罪辯護意見及對犯罪金額所提異議,本院均不予採納。

  關於被告人喬軍及其辯護人對相關證據所提異議及其據此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喬軍在偵查階段並未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當庭亦承認並未遭到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其在偵查階段的認罪供述內容較為穩定,反而是無罪辯解前后發生過變化,現有的訊問錄像亦可證實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並未採取非法的訊問手段導致喬軍違背其真實意願進行虛假供述,結合現有訊問錄像內容,偵查階段的訊問筆錄雖有部分內容記錄不完整,但涉及案件關鍵事實的陳述均是被告人喬軍自主供述,並未受到外力脅迫。

  且按照喬軍的辯解,其在第一次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言時曾遭到偵查人員的威脅,導致其違心做出虛假證言,但按此邏輯,偵查人員威脅其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承認犯罪事實的目的當然是爲了坐實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拿到認罪口供后,符合邏輯的做法當然是將喬軍拘留,而不是放回后,次日再打電話傳喚其到案。

  綜合分析這一過程,顯然是喬軍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言時,其所供述的內容超出了偵查人員的預計,在取得證言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應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故而讓其回家,但在進行研判后,確認喬軍已涉嫌犯罪,故而在次日對其進行了電話傳喚,隨即對其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故此,被告人喬軍在偵查階段認罪供述的可信度更高,可以作為本案證據使用。被告人喬軍曾接受過高等教育,智力正常,神智清醒,且是早已步入社會多年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和認知能力,其對於涉案行為的違法性及自己行為應有正常的判斷能力,根據現有證據,其在已經明知替趙丹陽收取的錢款涉及公司企業人員之間的利益輸送的情況下,仍然代為保管,並用於購置房產、投資理財和共同花銷,應當認定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對於被告人喬軍及其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關於喬軍的辯護人對犯罪金額所提異議,經查,公訴機關以喬軍賬户收取鄭某轉賬的累計金額計算趙丹陽的受賄金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喬軍向鄭某的轉賬屬於其二人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不能折抵犯罪金額,即使是退還賄賂款,也是犯罪既遂后的對贓款的處置,不能影響犯罪金額的認定。

  但考慮到其供述中關於開始收錢半年后產生疑慮,求證后自行判斷屬於利益輸送的供述符合常理,可信度較高,故其開始實施犯罪的時段及金額,亦應從其開始收受鄭某款項半年之后起算。

關於趙丹陽的辯護人提出的趙丹陽系自首的意見,經查,被告人趙丹陽雖能自行到案,但歸案后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

  關於被告人李磊的辯護人提出的李磊系從犯的意見,經查,與共同犯罪中李磊雖所起作用較小,但其對於錢款能夠順利被侵吞起到了關鍵一環的作用,且在趙丹陽離職后繼續實施職務侵佔犯罪行為,不宜認定為從犯;被告人李磊能自行投案,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揭發其他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被告人趙丹陽、李磊能在家屬的幫助下退繳贓款,取得被害單位諒解;且被告人趙丹陽、李磊能夠認罪認罰,本院依法對二被告人均從輕處罰。

辯護人有關可對被告人趙丹陽、李磊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最終被告人趙丹陽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被告人喬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李磊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此外,責令被告人趙丹陽、李磊共同向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退賠人民幣六萬六千八百元;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百六十八萬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沒收,凍結在案的存於被告人喬軍名下銀行卡內的錢款可用於折抵上述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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