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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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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金正(維權),代碼:002470)證券虛假陳述案再起波瀾,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參考首批案件開庭情況,暫定索賠條件或有調整,尚未起訴的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月14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顯示,山東知名肥料企業ST金正財務造假等問題遭到證監會處罰。經查,ST金正存在三大違法事實:一、ST金正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2015-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通過與其供應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億元,虛增成本210.84億元。二、ST金正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三、ST金正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對ST金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 萬元罰款;對萬連步等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損失等。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金正大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最新暫定索賠條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間買入ST金正股票,並在2019年4月29日收盤仍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上述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ST金正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户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賬單原件(2016年3月1日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維權)、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