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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依法為失職家長「補課」

2022-04-07 04:20

    □ 邵偉 歐陽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於2022年3月25日到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過程中,針對被告人的監護人疏於管教,導致被告人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的情況,該院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湖南省首例涉刑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2021年12月,未滿17歲的小壯(化名)夥同其他人員盜竊了一輛價值3000元的摩托車。警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一年前小壯因在網吧盜竊被警方抓獲,警方對其開出了行政處罰,但由於當時小壯未滿16歲,處罰不予處理。而這次,警方將摩托車盜竊案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小壯提出起訴。

    根據警方提供的調查報告中小壯的講述和其監護人的交流發現,小壯兩歲時父親就已經去世,此后小壯跟着母親劉某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因劉某沒有固定工作四處打零工,小壯由外祖父母帶大。小壯讀完初中就沒有繼續讀書,結交了不少社會閒散人員。

    「我們認為,劉某並沒有積極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負責該案的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羅文法官説。經審理,法院判決小壯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而隨着判決書一起被發出的,還有一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劉某於3月25日前往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事’,也是‘國事’。」羅文介紹,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宣佈判決結果后,法官都會對未成年人從法律角度進行教育,但很少對家長進行直接的教育,也不會讓家長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導,而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后,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他們不僅會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也更有依據和底氣責令家長來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接到《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后,劉某來到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爲了給劉某更為專業和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導,北湖區人民法院聯合了區司法局、區關工委和區婦聯,一同為劉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郴州市北湖區婦聯兼職副主席易陽告訴記者,現場除了有相關部門的同志,還有心理輔導老師參與。羅文法官介紹了被告人盜竊案相關情況,並進行了釋法析理。

    「看得出來,她是愛孩子的,卻有心無力。」羅文記得,在審判現場,看到被拘留的兒子出現,劉某十分激動,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隨后,羅文代表法院從法條分析理解為劉某提供教育指導。隨后,易陽代表區婦聯為劉某提出了建議,並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為她提供心理輔導。區司法局和區關工委也從各自的專業領域給予了劉某建議,並提供幫助。

    最后,劉某承諾會吸取教訓,關心關注小壯的成長,加強對他在遵紀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方面的教育,讓他健康成長。

    郴州市婦聯主席周露告訴記者,北湖區人民法院發出的《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是督促存在監管缺失的家長在孩子成長道路上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是為未成年人辦的一件實事。下一步,郴州市婦聯將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為契機,不斷加強與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加積極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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