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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嘉藥業(08197)及其12名董事及4名監事遭聯交所譴責

2021-06-08 17:02

北斗嘉藥業(08197)發佈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員會譴責:北斗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股份代號:8197)(該公司股份自2020年3月18日起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第9.14A條被取消於聯交所上市)主要因未有就多項交易遵守程序規定,違反《GEM上市規則》第17.15、17.22、17.101(3)、19.34、19.38、19.40、19.41、20.33、20.34及20.44條;

進一步譴責:該公司前執行董事王少巖違反《GEM上市規則》第5.01(1)至(6)條,及因為他未有盡力遵守,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GEM上市規則》,而違反以《GEM上市規則》附錄六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中的責任;

並聲明聯交所認為,由於王少巖未有根據《GEM上市規則》履行其責任,若他仍繼續於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留任,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GEM上市委員會亦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崔冰岩;該公司執行董事(及前非執行董事)郭愛羣;該公司非執行董事曹陽;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有方;該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師鵬;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麗欽;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育林,違反《GEM上市規則》第5.01(6)條,及因未有盡力遵守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GEM上市規則》而違反《董事承諾》;

並譴責:該公司前執行董事秦海波;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姜曉斌;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振興;違反《GEM上市規則》第5.01(6)條,及因未有盡力遵守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GEM上市規則》,且未在上市科的調查中與上市科合作,違反《董事承諾》;

並聲明聯交所評估秦海波、姜曉斌及趙振興是否適合出任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進一步譴責:該公司監事林夏容;該公司前監事韓雪;該公司前監事楊漓雪;及該公司前監事孟淑華,未有盡力遵守該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的規定,並盡力促使該公司以及相關董事及高任何時候均按照章程行事;及盡力促使該公司及相關董事/高遵守《GEM上市規則》,因而違反他們以《GEM上市規則》附錄六C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監事的聲明、承諾及確認(適用於在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監事承諾》)中的責任。

及上市複覈委員會經複覈后譴責: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志凱;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該公司、相關董事及監事,而不涉及該公司任何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或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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