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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新控股(01048)數名前董事被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

2020-02-27 17:51

煜新控股(01048)公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煜新控股有限公司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未能在刊發該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業績公告前取得其核數師同意;及違反《上市規則》第14.34、14A.34、14A.35、14A.36、14A.39、14A.46、14A.49、14A.53、14A.55、14A.56及14A.57條,未能遵守須予披露及/或持續關連交易規定;

進一步譴責: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周建華;及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及主席余永強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違反有關董事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所載的責任,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違反其《承諾》,未有盡力確保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及設有充足和有效的內部監控;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德良;及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子龍,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未有盡力確保該公司設有充足和有效的內部監控。

並批評: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周建新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未能盡力確保該公司設有充足和有效的內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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