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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17:51
格隆匯2月27日丨煜新控股(01048.HK)公佈,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未能在刊發該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業績公告前取得其核數師同意;及違反《上市規則》第14.34、14A.34、14A.35、14A.36、14A.39、14A.46、14A.49、14A.53、14A.55、14A.56及14A.57條,未能遵守須予披露及/或持續關連交易規定。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進一步譴責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周建華先生;前執行董事及主席余永強先生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德良先生;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子龍先生,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未有盡力確保該公司設有充足和有效的內部監控。並批評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周建新先生違反其《承諾》所載的責任,未能盡力確保該公司設有充足和有效的內部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