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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rity Future Technology在正在進行的證券集體訴訟中就580萬美元現金支付達成修訂后的和解協議

2026-07-02 04:20

正如此前披露的那樣,2022年12月9日,Crivellaro訴Singarity Future Technology Ltd.的證券集體訴訟,等人,第22-cv-7499-BMC號在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法院」)針對Singarity Future Technology Ltd.(「公司」)和某些其他被告提起訴訟,指控違反聯邦證券法(「集體訴訟」)。2024年12月17日,法院部分批准並部分駁回了公司及其前首席執行官楊傑提出的駁回動議。2025年7月13日,公司與主要原告簽訂了和解規定和協議(「原始和解協議」),雙方同意解決訴訟,但須經法院最終批准。2026年3月9日,在公平聽證會后,法院在不妨礙的情況下駁回了最終批准擬議和解方案的動議,並駁回了有關律師費、託管協議和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3(a)(10)條發行股票的相關動議。法院還下令之前實施的臨時限制令仍然有效。

2026年6月22日,公司與主要原告簽訂了修訂后的和解規定和協議(「修訂后的和解協議」),修訂並取代了原和解協議。

根據修訂后的和解協議並經法院批准,公司同意以現金和解總額5,800,000美元的金額解決集體訴訟,其中包括之前存入托管的2,000,000美元。該公司同意在簽署修訂后的和解協議並收到必要的電匯信息后15個日曆日內額外存入1,500,000美元,但對於非公司造成的銀行或電匯處理延誤,有15個日曆日的寬限期,並在首次付款后60天內存入剩余的2,300,000美元。

修訂后的和解協議規定,和解協議須經法院批准,一旦生效,將導致集體訴訟被駁回,但存在偏見,並導致其中規定的相互解除,但須遵守習慣性排除規定。

如果公司未能在到期時支付任何所需付款,則將構成重大違約,原告可以終止和解,宣佈未付和解余額立即到期並支付,並執行公司就未付余額以及任何適用的利息、費用和律師費簽署的判決自白。

修訂后的和解協議的執行並不構成公司承認任何不當行為、過錯或責任,公司也不承認任何不當行為、過錯或責任。

該公司確定現在解決集體訴訟符合其最大利益。儘管該公司準備繼續捍衞其立場,但修訂后的和解協議有效地減少了與曠日持久且複雜的集體訴訟相關的不確定性、干擾以及鉅額成本和風險,並進一步使該公司能夠繼續專注於執行其業務戰略。

集體訴訟的最終結果仍然不確定,無法保證修訂后的和解協議將獲得法院批准。如果和解未最終達成,公司打算繼續在未決集體訴訟中為自己辯護,並堅稱其擁有強有力的事實和法律辯護。

本摘要參考了修訂后的和解協議全文,該協議副本已在Crivellaro訴Singarity Future Technology Ltd.案中向法院提交,等人,No. 22-cv-7499-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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