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LiveReport大数据统计,截至7月25日,【正在备案中】的企业共236家,其中145家已经向证监会提供补充材料,91家处于【已接收】状态。
最近一周,有7家备案企业被证监会反馈意见,其中深演智能被要求阐明前期搭建及拆除离岸架构、VIE架构的原因。
1、巨能科技(秘交转公开)
一、请说明:(1)你公司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和返程并购涉及的各相关主体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列表说明发行人架构重组股权外翻前股东和发行人层面股东持股比例对应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情况。(3)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价款支付情况、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4)列表说明2024年11月北京灏渝沁收购北京明舸股权及2025年1月北京明舸收购重庆灏渝沁股权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价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
二、请说明:(1)北京明舸、重庆灏渝沁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请说明形成原因及是否会对境内运营实体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你公司境内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演出经纪,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三、请说明:你公司业务涉及实时数据分析及用户行为分析。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涉及收集及储存用户信息、数据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一、请说明:(1)你公司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Hartford Great Health Corp.收购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主体履行外商投资、税务管理、境内自然人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前,历史股东宋连跃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Erin Songwang及Elsie Songwang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Erin Songwang及Elsie Songwang为宋连跃代持股份的情形。(3)补充说明2020年7月至备案材料提交期间的发行人股本及演变情况。(4)作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William B. Barnett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Lili Dai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你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情况,合同中是否明确顾问的具体职责、期限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等,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5)作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US Unicorn Foundation Inc所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宋连跃向US Unicorn Foundation Inc捐赠股份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与你公司签订顾问合同的情况,合同中是否明确顾问的具体职责、期限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等,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6)你公司引入Carrie Chen、Wei Jzuoh Chen及Chih-Hsien Tai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宋连跃向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低于OTC挂牌股价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1)你公司2018年11月至今在美国场外市场挂牌期间的合规情况,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2)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广告平台相关业务,并说明具体运营情况。(3)你公司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未来短剧研发业务,请说明上述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4)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注册资本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请说明形成原因及是否会对境内运营实体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5)你公司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利润的来源情况。
一、关于股权变动:(1)你公司历史上存在实控人股权代持情形,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核查;(2)请说明2024年实控人回购公司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3)请你公司说明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你公司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相关要求进核查。
三、请说明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请说明下属公司上海金浔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的开展和持证情况,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从经营范围中删除此业务的原因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进展,并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历史融资协议对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股份奖励的具体约定情况,实际控制人张亮指定由圣元香港认购以上奖励股份的合规性,以及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圣元香港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就你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四、请说明近三年分红内部决策情况以及税费缴纳、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结合公司负债等情况说明实施分红的合理性。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一、请说明(1)前期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的函,但未实际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具体情况;(2)前期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请说明前期搭建及拆除离岸架构、VIE架构的原因,相关股东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进展,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你公司开展智能广告投放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
四、请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境外上市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六、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一、请说明前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详细情况及终止挂牌原因,前期申请创业板上市以及提交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出版物批发及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社会调查、市场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领域的具体情况及调整进展,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本文首发于活报告公众号,ID:liv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