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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9:44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一则司法公告,引发资管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案号(2025)粤03民初4972号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诉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昇朗控股有限公司、锘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这则公告,让沉寂多时的这笔标的约5亿元的收购类信托项目纠纷,再度重回行业视野。
本次纠纷源头,是中原信托设立的一笔信托产品。今年6月,该案一审判决书已经完成公告送达。法院判决认定,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上海世茂建设需要向中原信托偿还本金5亿元,以及溢价收购款3953.99万元,并按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世茂集团控股、昇朗控股、锘斯(上海)企业管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一纸胜诉文书,并没有为中原信托的维权之路画上句号,新的现实难题接踵而至,无法执行世茂系公司的资产。
而本次法院公告则是诉讼费追缴通知。按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则,案件审结之后,法院会依法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相关主体应当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如今,世茂系几家公司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无法正常接收文书、配合缴费,法院只能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当事人下落不明,是民商事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最棘手的信号之一。” 有信托法务人士表示,公告送达本身就是司法程序中的兜底手段,背后折射出债务人失联、配合意愿缺失的现状。诉讼费都难以正常追缴,预示着后续中原信托生效判决的财产执行,也同样面临巨大阻力。即便中原信托拿到胜诉判决,想要从世茂相关主体处足额执行信托债权,难度不容小觑。
从过往同类房企信托风险项目处置经验来看,在债务人失联、可供执行资产有限、多重债权轮候查封的局面下,金融机构往往只能等待资产拍卖、债务重组方案落地,回款周期漫长,最终清偿比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行业内不少机构都有相似的处境:房企信托项目胜诉容易、回款艰难。很多案件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便陷入漫长的执行僵局,被执行人无足额可处置资产、主体失联、资产存在抵押与多轮查封,都是高频卡点。
2026年3月1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涉及的债券交易债务纠纷诉讼最新执行进展,该案因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是也与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详情可阅读《某信托18.3亿胜诉后遭障碍,法院穷尽措施都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