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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就进一步限制不受规管的机构使用具误导性的名称以保障投资者发表咨询总结

2026-11-06 18:40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就进一步限制不受规管的机构不当地采用名称而可能导致公众误以为其为受规管机构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总结。此次咨询的回应者广泛支持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有受限制称衔清单,及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下引入类似条文。回应者亦提议建立一套能够加快更新受限制称衔清单的机制。证监会表示赞同,并已对有关建议作出相应修订。

经考虑市场回应后,香港证监会将着手敲定对《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的立法修订,目标是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以供审议及批准。

据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条现时列出一份清单,当中的名称仅在获得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采用(例如“证券交易所”及“商品交易所”)。有关建议将扩大该条文的范围以纳入:(i) 除“交易所”外,现时较常使用的称衔;(ii) 更贴切地描述某些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金融产品的称衔;(iii) 更具体地泛指结算营运的称衔;及(iv) 包含知名或既有营运的名称或简称的称衔。《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新条文将重点放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与证券或期货合约无关并可透过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或结算的虚拟资产之上。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先生表示:“有关建议得到广泛支持,凸显了保障投资者免因某些名称而可能误解机构的监管状态的重要性。建议修订将加强有关限制,并容许更迅速地更新受限制称衔清单。随着金融市场及市场参与者所采用的词汇不断演变,这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障。”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