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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8:21
2026年11月2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多项合规违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核查显示,中信证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分公司负责人违规为客户提供资金便利、多名工作人员从事不正当交易的情形,相关问题直接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漏洞。
上述行为已违反两项监管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违规对应条款如下:
| 违规行为对应的监管法规 | 涉及条款 |
|---|---|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 |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八项 |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 第四条、第六条第四项 |
吉林证监局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决定。监管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现存问题,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监督,需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个月内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该分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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