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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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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10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覆盖公司治理全流程规则,对股权结构、权责划分、分红机制、董监高履职约束等核心事项作出明确细化,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合规运营体系,保障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从本次披露的章程核心基础信息来看,公司的股本结构与基本经营框架已清晰划定: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注册资本 | 187330.48万元 |
| 股份总数 | 187330.4804万股 |
| A股占比 | 75.13%,对应140745.4804万股 |
| B股占比 | 24.87%,对应46585万股 |
| 上市历程 | 1992年3月27日A股上市,1992年7月1日B股上市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主办、承办除外)、建筑规划方案咨询、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批发等 |
在股份运作规则层面,新版章程作出多项细化约束: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针对股份回购场景,明确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类情形时,公司合计持有的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同时针对短线交易行为,明确将董监高、5%以上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相关证券纳入监管范围,相关违规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针对公司治理核心的权责边界,本次修订进一步压实各主体履职要求:一方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明确禁令,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其指示董监高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优化股东会召集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拒不配合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同时将股东查阅权限扩展至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
在董监高管理体系上,新版章程新增多项约束与激励配套规则: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薪酬考核机制方面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若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财报,将及时追回董监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人员,可全额追索已发放的相关收益。
利润分配机制的细化也是本次章程修订的重点内容,公司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保持稳定的支付比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20%。此外还明确了三类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相关规则充分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还新增ESG相关治理安排,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公司ESG政策制定、目标推进与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事项中的沟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安排,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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