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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超市与百联全渠道签三年电商销售服务协议 年上限5500万元

2026-09-30 20:46

观点网讯:9月30日,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百联全渠道订立商品销售服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百联全渠道将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为公司提供商品销售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公告,百联集团为联华超市主要股东,百联全渠道为百联集团附属公司,构成联华超市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协议项下最高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5%,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费用方面,联华超市就百联全渠道电子商务主站平台提供的商品销售服务,支付不超过商品销售金额4%的平台服务费,并按实际成本支付不超过商品销售金额0.5%的付款手续费。

对经由百联全渠道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商品,联华超市支付不超过商品销售金额1%的平台服务费,并按实际成本支付百联全渠道代付的第三方平台服务费。商品售价由联华超市或其附属公司参考相关标的市价确定。

百联全渠道将就联华超市在主站平台及第三方平台销售商品提供营促销补贴,具体金额及结算方式由相关方在具体业务合同或结算安排中确定。

年度上限方面,2027年至2029年平台服务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500万元、6000万元、6500万元;同期营促销补贴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000万元、7500万元、8000万元。

历史交易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两年及2026年8月31日止八个月,双方于2022年9月30日订立的销售代理框架协议项下历史平台服务费分别约人民币4232.1万元、4076.9万元及3552.2万元。

联华超市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并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委任建泉为独立财务顾问。相关通函预计于2026年11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董事认为,销售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