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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发布2026年9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达24.09亿元 明确A+H股双上市治理框架

2026-09-29 20: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2026年9月修订的新版公司章程,本次修订适配公司2026年7月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的全新治理需求,整合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则要求,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份设置、股东权利、经营决策机制等核心条款进行系统性完善,明确公司总股本规模达24.09亿股,注册资本为2408962276元。

据公告披露,滨化股份此前已于2010年2月23日在上交所完成A股上市,2026年4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3.52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2026年7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正式成为A+H双上市公众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步适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外监管要求,搭建起符合两地上市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

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普通股,总股本合计2408962276股,股权结构清晰划分为A股与H股两类: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存管安排
A股普通股 2056836276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H股普通股 352126000 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也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章程同时完整披露了公司发起设立阶段的全部发起人出资信息,所有发起人均以持有的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已于2007年9月28日完成足额验资,核心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1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000000
2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0
3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515000
4 张忠正 46200000
5 石秦岭 23100000

在股份运作规则方面,新版章程新增适配H股上市的特殊条款,明确公司收购H股股份后可选择实时注销或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持作库存股份,库存股份需存放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独立专用账户,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派发股息,后续可按董事会厘定的合规条款处置。同时划定公司股份回购的六大适用情形,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决策层级:涉及减资、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回购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涉及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实施。

公司治理层面,新版章程进一步细化权责边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发展战略、提名、薪酬与绩效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针对近年市场关注的恶意收购情形,章程专门作出针对性安排,明确恶意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至少五年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的业务管理经验,同时将恶意收购方提交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重组等相关议案列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性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机制上,章程延续了对投资者回报的稳定安排,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专门设置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机制,由符合香港监管要求的机构代H股股东收取并保管股利等应付款项,保障境外股东的分红权益落地。

此外,新版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覆盖环氧丙烷、氯碱系列产品、六氟磷酸锂等多类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配套进出口、设备安装制造等相关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进一步厘清了“三会一层”的运作流程与权责划分,为公司A+H双上市平台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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