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太平资产:未按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被罚30万元,责任人被禁业15年

2026-09-28 16:58

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中,周烨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徐钢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是国内首批成立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也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主要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机构;股东为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和比利时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推广

推广

盘中大跌,失守910元!黄金怎么了?

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项对“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行为,规定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本次30万元罚款已达该处罚区间上限。

个人责任方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除对该单位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本次对周烨作出15年保险业禁入处罚,即适用该条规定。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