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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高管高曦收警示函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债券年报违规

2026-08-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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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其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显示,融创房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高管未勤勉尽责被追责

高曦作为融创房地产的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天津证监局认为,其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未及时披露债券年报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高曦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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