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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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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31日,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n)(iii)条,公司非执行董事高曦(时任融创房地产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因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延迟披露2025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公告指出,融创房地产为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2025年度报告规定披露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实际披露时间较规定延迟四个工作日。天津证监局据此对融创房地产及其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深交所则对融创房地产及高曦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融创服务董事会(除高曦以外)已审阅相关函件,认为违规原因在于年度报告需较多时间复核完善内容,并非由于高曦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董事会认为高曦诚信勤勉,其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将继续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有利于集团业务发展和管理,因此高曦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同时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