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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0:20
市场讯 7月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期货”)南京分公司从业人员薛志虎因在执业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私用微信提供交易建议且未充分揭示风险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薛志虎在中泰期货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期权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方向的建议与指导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和第三项“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规定。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薛志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薛志虎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严格规范,尤其针对通过非合规渠道提供投资建议、风险揭示不到位等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业内人士提醒,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规范,通过公司规定渠道开展业务,切实履行风险揭示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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