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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嘉控股(00704)接获额外复牌指引

2026-07-10 16:56

智通财经APP讯,和嘉控股(00704)发布公告,于2026年7月7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以下额外复牌指引(额外复牌指引):

(i) 刊发《上市规则》规定须披露而尚未刊发的所有财务业绩公告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意见;

(ii) 委聘独立内部监控顾问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并证明与股份停牌相关而已识别的重大内部监控缺陷已获纠正,且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已妥善落实及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足够及有效,能达致其监控目的,并使公司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流程;及

(iii) 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条、第 3.10(2)条、第 3.10A 条、第 3.21 条、第 3.25 条及第3.27A条的规定。

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必须在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纠正导致停牌的实质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须令联交所信纳有关规定已获全面遵从。就此而言,本公司有首要责任制订其复牌行动计划。为协助本公司,交易所载列复牌指引。然而,倘本公司的情况有所变化,交易所可修订或补充有关复牌指引。

综上所述,为完整起见,经考虑复牌指引及额外复牌指引,于本公告日期的最新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如下:

(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规定;

(ii)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iii)刊发《上市规则》规定须披露而尚未刊发的所有财务业绩公告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意见;

(iv) 委聘独立内部监控顾问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并证明与股份停牌相关而已识别的重大内部监控缺陷已获纠正,且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已妥善落实及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足够及有效,能达致其监控目的,并使公司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流程;及

(v) 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条、第 3.10(2)条、第 3.10A 条、第 3.21 条、第 3.25 条及第3.27A条的规定。

此外,继续停牌。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