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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入股黄河农商

2026-06-29 20:00

来源:城商行研究

银行业的每一次股权流转,都是有历史原因的

  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官网挂出一则批复公告。内容不长,但分量不轻——同意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1433万股股份,以及江苏明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黄河农商银行2692.3万股股份。

两笔合计,宁夏银行一跃持有黄河农商银行14125.3万股,持股比例达到7.635%,正式跻身黄河农商银行第三大股东

  这笔交易,来得有点特别。

一笔债务的前世今生

  故事要从一家江苏民企说起。

  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是宁夏黄河农商银行的“外来股东”,由商人朱明亮实际控制,曾一度出现在恒丰银行的前十大股东名单里。这类跨省布局、参股多家银行的民营资本,在过去十年的银行股权扩张潮中并不罕见。

但风险随之而来。宁夏黄河农商银行早在2024年年报中就曾披露:江苏汇金控股集团直接持有的11433万股黄河农商银行股权,已被法院裁定抵偿给宁夏银行——只是彼时尚未完成过户手续。2025年年报延续了同样的表述。

  换句话说,这笔股权“名义上”早已归属宁夏银行,只差监管一道正式批复。如今批复落地,手续走完,宁夏银行正式完成入股。

  另一部分股权——江苏明德实业持有的2692.3万股——同样是江苏汇金系关联公司所持,一并在此次批复范围之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次“入主”,说白了是一桩历史遗留的债务处置,并非宁夏银行主动谋划的股权收购。宁夏银行持有黄河农商银行股份,是因为对方原股东债务违约、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被动结果,从债权发生到裁定、再到监管批复,前后历时数年。换句话说,宁夏银行是被“推上”这个第三大股东位置的,而不是主动“抢到”的。这一点,与市场上其他商业银行主动发起的同业参股行为,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从财务逻辑看,宁夏银行此前已有相应债权,受让股份不过是将债权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并不必然意味着更深层次的战略协同意图。

数字背后的分量

这次入股之后,宁夏银行一举超越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持股6.68%),成为黄河农商银行第三大股东

  那么,这两家银行各自的“家底”如何?

宁夏银行是宁夏最大的城商行,前身为银川市商业银行,2007年底正式更名,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地方商业银行。截至2025年末,宁夏银行资产总额达2148.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83亿元、净利润6.71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28.28%,是该行第一大股东

黄河农商银行则大有来头。 它于2008年12月由原自治区联社和银川市联社合并组建,是经国务院同意、原银保监会确定的全国首家省级联社改革试点单位。因宁夏全区农商行统一法人改革,该行2025年年报延迟至今年6月12日才发布

据年报披露,截至2025年末,黄河农商银行总资产达808.1亿元(2024年末为757.7亿元),存款余额528.5亿元,贷款余额385.4亿元。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4亿元,净利润2.48亿元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改革过渡期等因素影响,两项业绩指标较2024年同期均有所下滑。但从全系统来看,黄河农商银行拥有法人机构20家、员工5000余人、营业网点361个,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居宁夏全区金融机构首位。

银行参股同业,正在成为一股潮流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商业银行参股同业的案例并不只是宁夏一家。

5月,厦门国际银行获批受让廊坊银行8627万股股份,合计持股升至6.4%

5月底,中信银行耗资约9.81亿元竞得云南红塔银行14.52%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

  6月26日,云南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中信银行受让红塔银行相关股份,手续正式完成。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股权转让往往源于原股东的债务危机或资产清偿,由此引出同业接盘。

  对于宁夏银行来说,这笔7.635%的股权,归根结底是一次由历史债务引发的被动入场——起点是债权,终点是股权,中间绕了数年。至于未来能否形成更深层的协同效应,尚有待观察。

  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步的布局,都在为下一步争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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