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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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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近日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周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58号)。
公告显示,警示函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时任公司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卫宁健康的上述行为构成违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周炜因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卫宁健康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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