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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及四名高管合计被罚400万元

2026-06-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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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华铭(维权),证券代码:300462)6月1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亮、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时任董事范丽娜及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等四名高管合计被罚款250万元。

公告显示,ST华铭的违法事实源于其收购的子公司聚利科技在费用会计处理上的不当。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当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将部分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产生的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此类服务实际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ST华铭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监管部门测算,调整后ST华铭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海监管局指出,ST华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张亮、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主要管理人员,未能审慎核实费用性质与会计科目匹配情况及权责发生制执行情况,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丽娜作为时任董事及聚利科技时任财务总监,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均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方作出如下处罚:

当事人 身份 处罚措施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张亮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章烨军 时任财务总监 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范丽娜 时任董事、聚利科技时任财务总监 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韩智 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 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关于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ST华铭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与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同时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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