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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8
2026年5月21日,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福电子,证券代码:688545)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对公司5月20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中关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减持计划的核心表述进行更正,主要涉及投资期限及对应减持时间限制的调整。
公告更正背景:原表述存在投资期限及减持限制误差
兴福电子在公告中表示,经核查发现,5月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部分关于大基金二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存在表述有误,故发布更正公告。除特定内容外,原减持计划的其他要素保持不变。
更正核心:投资期限缩短12个月 减持时间限制放宽至60个自然日
本次更正的核心在于大基金二期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减持时间限制调整。具体来看,原公告中“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表述,更正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投资期限的调整直接导致减持时间限制的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大基金二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符合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规定的背景,更正前后的减持时间限制对比如下:
|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 投资期限 | 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 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
| 集中竞价减持限制周期 | 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 | 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 |
| 大宗交易减持限制周期 | 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 | 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 |
|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上限 |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上限 |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减持计划其他要素保持不变:拟减持不超720万股(占总股本2%)
公告显示,除上述投资期限及减持时间限制调整外,大基金二期的减持计划其他核心要素未发生变化。具体包括:
公司致歉:对更正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兴福电子在公告中表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作为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大基金二期的减持计划一直受到市场关注。此次更正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其减持的时间限制,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相关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大基金二期当前具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仍需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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