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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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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上市公司
监管通讯
2026年第3期(总第20期)
工作动态
我局举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会,同步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助力唐山资本市场提质增效
为深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近日,我局精心组织举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会。唐山市13家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近50人参加本次培训。
此次培训针对唐山本地上市公司发展实际与需求,特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行业资深专家现场授课,为参会人员带来专业、务实的资本市场实务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聚焦市值管理核心议题,从市值管理的重要意义、现行政策体系、实操方式方法及常见错误认知误区四个维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解读,帮助参会人员厘清市值管理逻辑,树立科学合规的管理理念。华泰证券行业专家则围绕并购重组主题,结合最新行业政策、核心关注要点、典型实操案例及未来发展趋势展开全方位讲解,为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转型升级提供了清晰思路与实践指引。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实操性高,既精准解读了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导向,又紧密结合唐山上市公司发展痛点难点,让大家对如何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工具赋能企业发展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机遇、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培训期间,我局同步启动“走进上市公司”实地走访调研活动,联合省国资委、唐山市政府及专业中介机构,先后深入金隅冀东、开滦股份两家重点上市公司,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精准把脉企业发展现状。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两家上市公司关于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市值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与诉求。
我局主要负责人在座谈中强调,规范经营是上市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线,辖区上市公司要始终坚守合规运营根基,严守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经营效益与发展质量,积极运用科技、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赋能企业管理与业务发展。同时,要充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机遇,有效运用并购重组、现金分红等核心工具,科学开展市值管理,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品牌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企业市场认可度与投资者信心,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唐山乃至全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坚实力量。
此次专题培训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活动,搭建了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既强化了政策传导与专业指导,又精准对接企业实际需求,有效助力唐山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为推动区域经济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高质量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局组织召开资本市场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
为深入了解雄安新区建设进展情况,听取各方对资本市场支持雄安新区发展的工作建议,共同探讨如何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3月20日,我局会同雄安新区管委会在雄安新区组织召开座谈会,与雄安集团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证券分支机构、私募机构等代表充分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汇报了落户雄安新区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并围绕资本市场如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加强全链条上市服务,支持新区企业首发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打造机构集聚高地,完善资本市场要素;强化监管服务协同,营造规范环境等。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各家公司、机构成立以来,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投入雄安新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要继续紧跟新区功能定位,在生产经营、政策服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出更多贡献。特别强调,雄安新区当前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工作重心正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并举,资本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充分运用发行上市、REITs、股权创投基金等政策工具,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我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证监会党委工作安排,立足监管本职,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推动资本市场与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对接,在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中贡献更多资本市场力量。
聚焦高质量发展,我局与省国资委构建监管协同新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指导精神,近日,我局与省国资委召开河北省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聚焦“提质”核心,明确“五个一”工作体系,推动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从“零散实施”向“系统推进”升级。即开展一系列专业培训,提升国有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召开一场专题座谈会,凝聚国资证监协同合力;确定一批试点目标,探索可复制推广经验;出台一份专项文件,健全长效协同机制,形成“证监引导、国资推动、企业主导、中介支撑”的工作格局;协同搭建工作中心, 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
我局已完成2026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名单随机抽取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已完成2026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名单随机抽取,共抽选2家上市公司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我局将按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具体抽取结果将于检查完成后公开。
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近期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围绕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第三方机构提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董事高管薪酬管理、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投服机构行权、业务财会系统融合等多个方面部署多项安排,旨在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筑牢防范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各上市公司应对照适用新制定的各项规则,修订完善内部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不断提升治理规范水平、增强防范财务造假内生动力。
上市公司应严防信息披露错误
前期,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错误问题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影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各上市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信息披露无小事”理念,规范年度报告等信息编制、审议、披露的制度和程序要求,严防信息披露错误“层层失守”。我局将密切监测识别信息披露错误情况,对发现的各类信息披露错误严肃查处。
中国证监会部署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和持续巩固新“国九条”以来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工作成效,近日证监会部署了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4 号)以来,证监会已经先后组织了两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东方通、立方数科、长药控股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本次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三项目标,一体推进发现、惩处、退市、投保有机衔接,聚焦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严密监管发现网络。优化分类监管,加强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强化监管大数据仓库信息查询,强化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应用。加快建设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中心,加快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中心。二是进一步落实严惩重罚要求。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线索。三是进一步构筑公司和中介把关两道防线。切实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鼓励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吹哨”,对于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在全力推进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优化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筹发布,提升执法威慑效果;大力推进贯通式一体化执法,提升发现查处效率。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代表人诉讼、其他支持诉讼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现、惩处、预防工作经验。
工作中,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监管动向
中国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中国证监会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 “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
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坚持依法从严 持续提升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
2025年,中国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全年查办案件701起,作出处罚决定661份,罚没金额154.74亿元,市场禁入142人,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72起。
一是严惩欺诈造假:查处财务造假案件97起,罚款30亿元;对43家退市公司追责,16家因严重造假退市。严惩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查处32起“掏空”上市公司案件。首次认定第三方配合造假为共同违法并予处罚。二是严打违法交易:查办操纵市场案件85起,内幕交易案件218起,打击“股市黑嘴”19起。对恶性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实施高额罚没,最高超10亿元。三是严管市场机构:对66家中介机构罚没6.02亿元,永拓所被永久禁业。重罚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清除害群之马;严查从业人员背信行为,多名高管被罚没并市场禁入。四是深化执法协作:联合司法机关推进“行刑民”立体追责,多起案件刑事判决落地,民事赔偿超7.7亿元。与财政、国资等部门协同治理,建立配合造假线索移送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有关部署,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
《创业板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 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 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 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 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证券交易场所等做好《规定》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 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董秘规则》实施工作,促进董事会秘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案例通报
我局依法处罚东旭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近日,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 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5年6月,我局对公司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兴财光华连续多年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我局牵头对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在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在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循环、采购和付款循环等多个关键审计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对异常大额预付款、向供应商付款使用内部审批单等多项重大异常线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2015年至2018年年报、东旭蓝天2018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2019年年报、东旭光电2019年至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蓝天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分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18东旭01”“18东旭02”债券发行、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中兴财光华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中兴财光华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形,我局认定中兴财光华上述审计业务收入3,258.49万元为违法业务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并处以21,018.74万元罚款。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强化合力。在处罚裁量上,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相关全部业务收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在“资格罚”上,鉴于财政部已对中兴财光华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暂停业务范围涵盖证券领域,我局不另行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突出严监严管,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以及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全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局对福成股份及2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检查发现,福成股份未在2024年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我局对福成股份及2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6年4月30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85家,其中沪市27家(主板26家、科创板1家)、深市48家(主板24家,创业板24家)、北交所9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6,000.05亿元,较年初增加13.50%,同比增加38.01%。截至2026年4月30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432.13亿元。
重点名单
辖区公司市值前十名名单
(截至2026年4月30日)
辖区公司市值后十名名单
(截至2026年4月30日)
辖区破净公司名单
(按2026年4月30日股价、2025年年报净资产)
辖区市盈率前十名公司名单
(按2026年4月30日股价、2025年年报净利润,剔除亏损企业)
辖区市盈率后十名公司名单
(按2026年4月30日股价、2025年年报净利润,剔除亏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