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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并强化追索机制

2026-04-30 21:2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考核机制、调整办法及追索条款进行全面规范。此次修订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将管理层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及可持续发展深度绑定。

公告显示,新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的四大原则,包括市场匹配原则、责权利对等原则、长远发展原则以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特别强调薪酬分配将向关键岗位、生产营销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促进普通员工薪酬水平的提高。

在薪酬构成方面,制度对不同类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了差异化设计: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履行职责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所任职务薪资标准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津贴。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人员类型 薪酬构成 特殊规定
独立董事 固定津贴 履职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 按所任职务薪资标准执行 不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发放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制度强化了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的挂钩机制,明确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在薪酬调整机制上,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变动及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进行不定期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增设了严格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条款。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被上交所公开谴责、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公司将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对于因财务造假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公司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相关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该制度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旦通过将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据了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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