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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拟因股权激励调整注册资本 减少19.1万元并修订《公司章程》

2026-04-29 08:25

鲁阳节能(002088)4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调整减少

根据公告,由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9,631,186元变更为509,440,186元,减少191,000元。

《公司章程》多条款同步修订

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公司结合日常治理及实际业务需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经理职权的表述调整。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9,631,186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9,440,186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9,631,18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9,440,18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或总裁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同;
(五)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本章程、董事会或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公司资金运用、成本控制方面的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或总裁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同;
(五)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本章程、董事会或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告指出,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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