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浙农股份修订公司章程 增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并明确利润分配计算基准

2026-04-25 01:25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体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和保障投资者回报方面的积极举措。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拟将原"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对ESG事宜的战略指导和监督职能。这一调整旨在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使环境与社会责任因素更好地融入公司战略决策过程。

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修订后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计算基准。公司将"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中的"净利润"明确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在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披露要求中,也将计算基准统一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这一修订使利润分配政策更加精准和规范,有利于投资者更清晰地评估公司的分红能力和回报水平。

此外,章程修订还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未分配利润用途披露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强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下列内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下列内容:

浙农股份表示,此次章程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修订后的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