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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5:50
中访网数据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8日发布专项意见,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公告,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核查。经审阅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提供的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情形。董事会最终认定,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此次评估是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策独立性的常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