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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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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天目药业)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2号)。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并对公司及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决定书》,浙江证监局经调查发现天目药业存在两方面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一是公司202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将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披露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二是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准确揭示存货核销的原因。
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天目药业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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