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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投资者要求披露一季报预增,董秘称未触及强制披露阈值

2026-04-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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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20条明确规定:“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按极端保守测算,主营利润为0时,一季度仅海伦哲收益即贡献4.7272亿元,同比增长超380%,属重大变动。贵司拒不披露预告,已违反自身制度与公平披露原则。请董秘遵守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20条规定,勤勉尽责,并立即公告一季报预增。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董秘回答(海德股份(维权)SZ000567):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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