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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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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因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维权)”,证券代码:600080)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朝阳、时任财务总监张守峰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金花股份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2025年公司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及包材采购款等方式,导致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形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涉及金额3956.89万元,且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曾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因资金占用问题先后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及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但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二是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上交所指出,金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财务总监张守峰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朝阳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纪律处分,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对违规事实无异议,其余三名高管则提出申辩,主要理由包括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实不知情、相关款项支付后由第三方转入关联方导致发现困难、资金已全部归还未造成重大损失、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部分事项发生在现任职务之前等。不过,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相关责任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采取针对性履职措施,其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且公司前期因资金占用问题已被违规处理但未整改到位,相关责任人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却未有效防范违规,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占用资金已归还等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朝阳、时任财务总监张守峰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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