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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作为被告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临海法院裁定原告撤诉

2026-04-10 09:10

2026年3月31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浙1082民初119号,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法院为临海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27日,原告程伦科撤诉,被告临海某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因原告撤诉而终结诉讼。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程某(文书中表述为程某,与提供的当事人名称程伦科姓氏一致),被告为临海某某公司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表述为浙江某某公司,括号内注明即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院观点部分载明:“本院认为,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准许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程某负担。文书未披露原告申请撤诉的具体原因及案件背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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