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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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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发布了《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经营宗旨与范围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明确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强化了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完善了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中南传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6亿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7.96亿股,全部为普通股。作为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章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遵循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原则",并强调"坚持宪法原则,守法经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这一修订与公司作为文化央企的属性高度契合,凸显了其在传承文化、传播思想方面的社会使命。
在股东权利与义务方面,章程详细列举了股东享有的十二项核心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参与权、公司经营监督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程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细化,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不仅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常规文件,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这为中小股东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章程专设章节明确其应当遵守的九项规定,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将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有助于防范大股东侵占风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划分上,章程明确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责边界。其中,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常规事项,以及一系列量化标准的交易行为:
| 决策事项类型 | 股东会审议标准 |
|---|---|
| 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 | 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或单笔超3亿元 |
| 委托理财 | 单笔超1000万元或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
| 关联交易 | 单笔3000万元以上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此标准 |
| 对外担保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达总资产30%以上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章程还对公司股份发行、增减及回购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允许六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用于转换可转债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因后三种情形收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和运作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章程特别强调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要求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需按照规定履行专业监督职责。
章程同时明确了公司党建工作要求,规定"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并要求"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规定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相衔接,确保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化企业,中南传媒此次章程修订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分析人士指出,修订后的章程在维护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保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决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公司表示,新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进展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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