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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全资子公司诉讼获一审判决 合同解除并涉及多项款项互付

2026-04-01 19: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涉及的两起关联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已判决解除和晶智能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对双方的款项支付、物料返还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裁决。

据悉,该两起诉讼源于和晶智能与北方超能及其母公司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的业务承揽合同纠纷。诉讼(一)为由和晶智能作为原告提起,其最初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北方超能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赔付损失合计4529.50万元,恩易浦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二)为由北方超能作为原告提起,其最初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晶智能退还货款并支付损失合计5371.01万元,和晶科技承担连带责任。后经法院合并审理,双方均调整了诉讼请求,和晶智能将索赔金额调整为3648万元,北方超能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82.55万元。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确认和晶智能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解除。
  • 和晶智能需向北方超能返还已付货款12.03万元、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6.59万元、支付鉴定费59.32万元,并返还客供物料(由北方超能自提)。
  • 北方超能需向和晶智能支付成品及半成品损失46.83万元(该成品、半成品由北方超能自提),恩易浦对该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 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在案件费用方面,北方超能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77万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应收5.96万元,由北方超能负担2.73万元,和晶智能负担3.23万元,剩余20.81万元退还北方超能;和晶智能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83万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应收22.42万元,由北方超能与恩易浦共同负担0.29万元,和晶智能负担22.13万元,剩余4.41万元退还和晶智能。

和晶科技表示,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仍在上诉期内。和晶智能正在与律师沟通评估是否提起上诉,北方超能亦可能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截至2025年末,和晶智能已对与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相关存货全部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及和晶智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事项描述 责任方 金额(万元) 备注
返还已付货款 和晶智能 12.03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和晶智能 6.59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支付鉴定费 和晶智能 59.32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返还客供物料 和晶智能 - 由北方超能至和晶智能处自提
支付成品、半成品损失 北方超能 46.83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恩易浦承担连带责任;成品、半成品由北方超能自提
案件受理费(北方超能案) 和晶智能 3.23 变更诉讼请求后承担部分
案件受理费(和晶智能案) 和晶智能 22.13 变更诉讼请求后承担部分
案件受理费(和晶智能案) 北方超能、恩易浦 0.29 共同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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