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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2025年曾因信息披露问题遭口头警示

2026-03-3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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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16,证券简称:诚邦股份)于4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无行政处罚记录,但在2025年初曾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

公告指出,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梳理。

在行政处罚方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监管措施方面,公司曾于2025年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原因涉及两起信息披露问题:一是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了审议通过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二是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对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错误。上交所认为,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因此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予以口头警示。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采取整改措施,包括高度重视该情况,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公告同时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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