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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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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近日发布公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6年修订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监”)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制度在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责任义务及持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制度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的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所有情形。制度明确了四项核心原则:合法合规原则,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开透明原则,强调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离职相关信息;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稳定;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离职情形与程序规范化
修订后的制度对董高监的离职情形及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
辞职程序方面,董高监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专业构成不达标时,原董事需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职务,除非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评估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合法合规。
被解除职务程序方面,若董高监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提案方需提供解职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时拟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口头或书面),股东会需综合考虑后表决,表决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制度还明确,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约定确定。
此外,董高监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离职后责任义务与持股管理严格化
制度对离职董高监的后续责任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
持股管理方面,制度要求离职董高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具体规定包括:
离职董高监对持股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的承诺,应当严格履行。其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附则与生效
制度明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上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此次江山股份对董高监离职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对董高监离职全过程的规范与监督,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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