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江山股份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强化专户管理与信息披露

2026-03-30 17:21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于近日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专户存储与监管机制升级

新制度明确,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专户管理作出严格规范。根据规定,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亦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特别约定了资金支取的监管红线: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的,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时,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可控。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细化

新制度强调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在资金使用方面,新制度明确了多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情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其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超募资金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新制度限定产品范围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向变更管理从严

新制度界定了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此类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但仍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

若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详细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等信息,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变更后的项目仍需聚焦主营业务,确保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监督机制多重保障

为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新制度构建了多层次监督体系: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此外,新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若发现占用情况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要求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改变资金用途。

关键数据指标梳理

新制度中涉及多项量化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事项 量化标准 决策程序
资金支取监管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 通知保荐机构
置换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
节余资金使用(单个项目) 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 免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披露
节余资金使用(全部项目)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 免于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披露
节余资金使用(全部项目)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新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