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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00:50
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更完善的激励与约束体系。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和福利等构成,并强调实施差异化激励组合;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其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强化了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生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及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公司有权减少、停付乃至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同时,制度要求公司亏损或业绩下滑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相应联动调整。此外,修订稿还细化了长期激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规则,并强调了薪酬信息的保密要求。此次制度修订标志着长城汽车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才倾斜、以及强化风险管控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