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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子公司一审被判支付1.45亿元工程款

2026-03-23 17:24

3月23日,ST中迪(维权)(000609)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成都捷意支付工程款1.45亿元。

该案为一审判决,因达州中鑫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已构成违约,成都捷意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违约金。

2025年前三季度,ST中迪实现收入1.35亿元,归母净利润-1.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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