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任董事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2026-02-10 16:3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裕承科金,在关键时间名为民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男)及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男)向该公司支付5,750万元的赔偿,原因是他们在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廖氏集团)股权一事上导致该公司蒙受财务损失(注1及2)。此外,廖及许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团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分别为期八年及六年。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