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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近日发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完善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及参照以上企业进行管理的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办法》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经营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经营投资损失则指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中发生的,或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资产实质性灭失或经济利益不等价流出。
根据《办法》,责任追究工作将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将及时逐级上报并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则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办法》详细列举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涵盖公司管控、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决策和管理、资金管理、工程承包与建设、改组改制退出、产权(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风险管理、担保活动、京外及境外经营投资、实物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共计二十类情形。
在损失认定方面,《办法》指出,损失按照金额大小、问题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损失、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
| 损失类型 | 金额标准 | 不良后果 |
|---|---|---|
| 一般损失 | 100万元以下(含本数) | 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
| 较大损失 | 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 造成较大不良后果 |
| 重大损失 | 2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 |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
责任划分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以及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这些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办法》根据损失的不同类型(一般、较大、重大),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薪酬扣减标准。例如,发生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等。
《办法》还明确了公司及各部门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规定了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环节。公司审计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工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并对责任追究全流程工作实施监督。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属企业需根据本办法及相关上位监管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具体工作规范,并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且损失金额划分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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