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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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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因公司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吴正杲、总经理易晓英、董事会秘书肖德伦、财务总监郑天相四人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相关决定,华图山鼎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一是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就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师”)学员退费事项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3929.08万元,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二是2025年1月至5月期间,公司与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上学”)之间产生关联交易2958.56万元,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才就此审议并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4条、7.2.7条的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吴正杲、总经理易晓英、董事会秘书肖德伦、财务总监郑天相的行为则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4.3.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违规事项类型 | 涉及对象 | 发生期间 | 金额(万元) | 违规情形 |
|---|---|---|---|---|
| 财务资助 |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 | 3929.08 | 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
| 关联交易 | 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至5月 | 2958.56 |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后于2025年8月29日补充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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