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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版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1.25亿元 明确公司治理架构

2026-02-06 17: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了2026年1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新版章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公司章程显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69278466Y。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万股,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313,737元,住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庄辉阳 5,400.00 60.81 净资产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7.90 19.01 净资产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6.00 7.73 净资产
张侃 350.00 3.94 净资产
王燕 290.00 3.27 净资产
庄朝阳 116.40 1.31 净资产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70 1.29 净资产
王志军 77.50 0.87 净资产
郭锦川 77.50 0.87 净资产
江培煌 40.00 0.45 净资产
上海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0.45 净资产
合计 8,880.00 100 -

公司治理架构与组织设置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重要职权。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权利与股份管理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等。同时明确了股东查阅公司材料的程序,要求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答复。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得转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对外投资与担保规定

章程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其中,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标准的交易事项。

对外担保方面,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情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新版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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