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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21亿坏账两折起售 初始回笼资金约5.8亿

2026-02-04 15:1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 哈尔滨银行(06138)于1月30日发布有关标的债权的转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哈尔滨银行于2025年12月29日刊发有关债权转让协议之公告,据此,公司同意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哈尔滨银行公告称,为协助股东及公司投资者更深入理解标的债权的转让,公司兹就标的债权的转让之代价支付提供以下进一步资料:

  于公告日期,买方已支付首付价款约人民币102.6百万元;如该公告所述,(i)受让标的债权的约定转让价款为约人民币342.0百万元;及(ii)初始转让价款为约人民币233.7百万元,其中包括首付价款等;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买方应于付款期限内(即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支付扣除首付价款后的初始转让价款余额,该金额约为人民币131.1百万元;视乎标的债权的清收状况,买方亦须于付款期限内支付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之差额,该差额约为人民币108.3百万元。

  具体而言,若于付款期限内,从标的债权回收的金额超过初始转让价款,公司将有权收取超额部分的85%,余下15%归买方所有。此85:15的分摊安排将持续适用,直至公司悉数收回差额为止;及倘于付款期限内,公司已悉数收回差额,则公司将有权从回收标的债权的任何额外款项中收取80%,余下20%归买方所有。然而,鉴于标的债权的可收回性,预计公司有权收取超过约人民币342.0百万元约定转让价款的任何款项的可能性甚微。

  深圳报业集团-财中社2月2日发布文章《哈尔滨银行21亿坏账两折起售,资本充足率8.51%拉响警报》。文章称,1月30日,哈尔滨银行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披露了其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及清收收益分成细则。这是该行近一年多来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最新动作,自2024年底至2026年初,这家资产规模近万亿的城商行先后与多家持牌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合计转让账面价值21.4亿元的不良资产,初始回笼资金约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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