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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洛阳中央公园项目合作期延长至2030年 政府方承诺五年内支付超12亿元

2026-02-03 19: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就洛阳伊滨经开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两个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合作期限及资金支付安排与政府方授权主体签订补充协议,将项目合作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具体支付计划。

项目概况与延期背景

公告显示,中原环保分别于2021年8月和9月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洛阳伊滨经开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并与政府方授权主体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其中,西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76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4.11亿元;东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0.43亿元。

由于原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

补充协议核心内容:明确五年支付计划

根据补充协议,西轴和东轴项目的合作期均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政府方将按以下计划向项目公司支付款项:

西轴项目付款计划(万元)

年份 支付金额(不低于)
2026年 5000
2027年 10000
2028年 20000
2029年 30000
2030年 剩余全部款项

东轴项目付款计划(万元)

年份 支付金额(不低于)
2026年 5000
2027年 10000
2028年 20000
2029年 20000
2030年 剩余全部款项

协议同时约定,若政府方资金充足可随时提前支付;如未按计划按期足额支付,将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原环保表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合作期并明确资金支付安排,有利于推动项目稳步实施。原协议中约定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保持不变,政府方仍按此约定执行,有效保障项目收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同时提示,项目实施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从法律、资金、工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控,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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