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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签订十年期物业租赁合同 预计租金总收入3803万元

2026-02-02 20:20

乌鲁木齐讯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8,简称“友好集团”)于2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新疆晟立兴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核心商圈的自有商业物业出租,租赁期限10年,租金总额达3803.05万元。此次交易旨在提升存量物业价值回报,优化资产运营效率。

公告显示,本次租赁标的为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8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建筑面积3866平方米)及解放南路30号(地上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005平方米)的自有商业物业,合计建筑面积4871平方米。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租赁后计划将该场所用于加盟开设中高端酒店,并配套运营一家“YO+友好生活”便利店。

交易核心条款与财务影响

项目 具体内容
租赁期限 10年(2026年1月15日至2036年1月14日)
租金总额 3803.05万元
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每季度租金95.08万元,首笔租金于2026年2月5日前支付
租金定价优势 较公司前期租赁及自营收益提升35%,年增租金收入101万元
履约保障 承租方需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签订便利店加盟合同,150日内实际开店,否则视为违约

承租方资质与履约能力

新疆晟立兴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洪,经营范围涵盖国际贸易、食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其股权结构显示,赵洪持股51%,史青持股49%。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673万元,净利润465万元;2025年1-9月营收4075万元,净利润372万元,期末总资产4025万元,财务状况稳健。友好集团表示,承租方具备丰富商业运营经验及充足现金流,履约能力有保障。

战略意义与风险控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强调,租金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长期稳定收益。后续公司将按年度对剩余年限租金总额进行评估审议,确保资产收益持续优化。

备查文件显示,租赁合同对转租行为作出限制,承租方转租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0%,且转租合同需及时备案。同时,“YO+友好生活”便利店的开设要求被列为核心履约条款,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次物业租赁是友好集团优化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十年的现金流及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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