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通化东宝: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01-30 18:57

通化东宝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通化东宝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未支付租金。上述事项反映出通化东宝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