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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因财务核算、内控及治理问题收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2026-01-3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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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内部控制不健全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等多项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大问题引监管关注

重庆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梅安森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用存在跨期核算情况,同时部分资产折旧计提年限也存在错误。

内部控制方面,梅安森存在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佐证资料不完善的问题。此外,部分募集资金被用于非募投项目,且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台账登记等环节亦不完善。

公司治理层面,2024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中未包含律师,召开的部分董事会未记录独立董事就议案提问的回复。上述行为分别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指出,梅安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梅安森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梅安森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公告同时显示,如梅安森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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