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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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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彭总您好,按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贵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四)期末净资产为负。目前距离强制披露期仅剩下4个交易日,烦请贵公司加快工作进度,让广大华康洁净的股东来一针强心剂,谢谢
董秘回答(华康洁净SZ30123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若年度业绩触及预告标准,我们将按期履行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